2013.11.12
又見欠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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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整理舊物,在盒子里發現了一張欠條,上面寫著:今欠某某三十五元整,落款為2000年6月6日 。看著這張欠條,時間仿佛又回到了多年前……
2000年我在原漯河富源燃氣公司從事抄表工作,那時候公司人員少,抄表人員都是一人抄表兼收費。一次在黃山路的一個獨院抄收燃氣表,抄到第三戶時他家的燃氣費用是15元,用戶給了我一張50元的,我翻過了所有的零錢都不夠35元 ,用戶非常反感,情急之下我說:我給您打個欠條吧。于是我給用戶寫下了一張35元的欠條。接著我就又開始我的抄表工作,又收了幾戶用戶的氣費,就在這時我發現包里的錢夠找回那個用戶了,于是就歡歡喜喜地跑向了第三戶人家,當時記得很清楚,敲開門后我就對他說 :“錢夠了,找給您吧, 給您35元,請把欠條還給我”。可那個人卻說不知道放哪了,等他找找,找到就撕了。我不假思索就答應了。誰知第二個月我又到這家抄表收費的時候,“20元”,我剛報完當月的燃氣費用,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現了,用戶拿出了那張我以為已經撕掉的欠條,并讓我再找回他現金15元。我當時就愣住了,可又無可奈何,最終只能又找給他15元錢,然后拿著欠條回家了。
那時我剛剛參加工作且公司效益不好,每月工資只有148元,于是這張高達35元的欠條就被我珍而重之地存放了起來。打那以后,我時刻以此提醒自己無論工作或是生活都要用心,真正養成了謹慎細致的作風和習慣,并在之后的經歷中切實體會到了這一習慣的益處,想到這里,我把手中的欠條再次鄭重的收了起來……